本机关已于2021-11-15 00:00:00.0对该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立案。
本机关已于2021-11-15 00:00:00.0依法受理。
本机关已于2021-11-16 00:00:00.0通知被申请人答复。
被申请人已于2021-11-25 00:00:00.0进行了答复,申请人可到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查看相关材料和证据。
本机关已于2022-01-10 00:00:00.0作出将行政复议决定延期至2022-02-12 00:00:00.0作出的决定。
本机关已于2022-02-10 00:00:00.0对该案作出撤销并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