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已于2021-10-18 00:00:00.0对该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立案。
本机关已于2021-10-18 00:00:00.0依法受理。
本机关已于2021-10-19 00:00:00.0通知被申请人答复。
被申请人已于2021-10-25 00:00:00.0进行了答复,申请人可到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查看相关材料和证据。
本机关已于2021-12-30 00:00:00.0作出将行政复议决定延期至2022-01-15 00:00:00.0作出的决定。
因案件需提交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体审理,本机关于2022-01-10 00:00:00.0中止审理。
本机关已于2022-03-24 00:00:00.0恢复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本机关已于2022-04-01 00:00:00.0对该案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