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已于2021-07-06 00:00:00.0对该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立案。
本机关已于2021-07-06 00:00:00.0依法受理。
本机关已于2021-07-07 00:00:00.0通知被申请人答复。
被申请人已于2021-07-16 00:00:00.0进行了答复,申请人可到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查看相关材料和证据。
本机关已于2021-08-30 00:00:00.0对该案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