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已于2021-04-01 00:00:00.0对该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立案。
本机关已于2021-04-01 00:00:00.0依法受理。
本机关已于2021-04-01 00:00:00.0通知被申请人答复。
被申请人已于2021-04-09 00:00:00.0进行了答复,申请人可到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查看相关材料和证据。
因申请人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审理需以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以及案件需提交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体审理,本机关于2021-05-21 00:00:00.0中止审理。
本机关已于2023-02-13 00:00:00.0恢复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本机关已于2023-02-13 00:00:00.0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