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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王玉娥对被申请人晋城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2020)晋城工伤不认第003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行为不服,于2020-12-01 00:00:00.0提起行政复议:

本机关已于2020-12-01 00:00:00.0对该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立案。

本机关已于2020-12-01 00:00:00.0依法受理。

本机关已于2020-12-02 00:00:00.0通知被申请人答复。

被申请人已于2020-12-11 00:00:00.0进行了答复,申请人可到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查看相关材料和证据。

因案件需提交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体审理,本机关于2020-12-25 00:00:00.0中止审理。

本机关已于2021-01-20 00:00:00.0恢复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本机关已于2021-01-25 00:00:00.0对该案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