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已于2020-11-17 00:00:00.0对该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立案。
本机关已于2020-11-17 00:00:00.0依法受理。
本机关已于2020-11-17 00:00:00.0通知被申请人答复。
被申请人已于2020-11-27 00:00:00.0进行了答复,申请人可到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查看相关材料和证据。
因案件需提交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体审理,本机关于2021-01-12 00:00:00.0中止审理。
本机关已于2021-03-04 00:00:00.0恢复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本案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本案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