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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王新生对被申请人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编号:20200001《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行为不服,于2020-10-14 00:00:00.0提起行政复议:

本机关已于2020-10-14 00:00:00.0对该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立案。

本机关已于2020-10-14 00:00:00.0依法受理。

本机关已于2020-10-15 00:00:00.0通知被申请人答复。

本机关已于2020-11-03 00:00:00.0对本案作出准予撤回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