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已于2020-05-25 00:00:00.0对该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立案。
本机关已于2020-05-25 00:00:00.0依法受理。
本机关已于2020-05-25 00:00:00.0通知被申请人答复。
被申请人已于2020-06-03 00:00:00.0进行了答复,申请人可到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查看相关材料和证据。
因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需要以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作为依据,,本机关于2020-06-23 00:00:00.0中止审理。
本机关已于2021-05-17 00:00:00.0恢复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本机关已于2021-05-17 00:00:00.0作出行政复议终止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