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已于2019-08-09 00:00:00.0对该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立案。
本机关已于2019-08-09 00:00:00.0依法受理。
本机关已于2019-08-13 00:00:00.0通知被申请人答复。
被申请人已于2019-08-22 00:00:00.0进行了答复,申请人可到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查看相关材料和证据。
本机关已于2019-09-23 00:00:00.0作出将行政复议决定延期至2019-11-07 00:00:00.0作出的决定。
本机关已于2019-10-15 00:00:00.0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