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立案应当提供的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电子版(wps
或word格式)发送至jcfzbxzfy@163.com。
(二)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是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相关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一份,并提交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申请人需要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须符合法律规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所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
(五)申请人认为对其有利的证据材料。
二、审理中的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立案时未提供证据材料的,可以在审理过程中提交,但应当及时提交。
三、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限为60日,从受理后次日开始计算;经批准可以延长案件审理期限30日。
四、办公地址:晋城市泽州路1129号晋城市司法局
咨询电话:0356-2031090投诉电话:0356-2035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