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已于August 31, 2020对该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立案。
本机关已于August 31, 2020依法受理。
本机关已于August 31, 2020通知被申请人答复。
被申请人已于September 9, 2020进行了答复,申请人可到法制办查看相关材料和证据。
因案件需提交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体审理,本机关于October 10, 2020中止审理。
本机关已于December 3, 2020恢复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本机关已于December 4, 2020对该案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